(一)若发现合同存在欺诈情况,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若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三)若当事人受胁迫签订合同,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无论何种情况,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五)过了撤销权行使期限,不能以受欺诈为由撤销合同,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