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女方要向男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若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准备诉讼材料:准备好起诉状,清晰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收集男方出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三)配合法院调解与审理: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若调解不成,在庭审中如实陈述情况,出示证据。
(四)二次起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女方可再次起诉,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