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流水14万未达二十万标准且无其他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明细、与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等,证明不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以此向司法机关说明可能不构成帮信罪。
(二)若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行为人应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主观故意程度、获利情况等信息。同时可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