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违约双倍赔偿数额计算:用交付的定金数额乘以二。
(二)定金合同成立条件: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三)违约处理:给付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
(四)定金数额限制: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按不当得利原数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