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四至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会从轻或减轻处理,此时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引导孩子认识错误。
(二)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及以上,要负刑事责任且从轻或减轻处罚,监护人要做好教育和监管,让其对行为负责。
(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责令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监护人要加强日常教育和约束。在民事赔偿上,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不够的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要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