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销售金额达450万,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获得从轻处罚。
(二)有条件的话,可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在司法机关询问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
(四)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积极向被害人退赔,并按法院要求缴纳罚金,展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