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准备好孩子表达意愿的相关材料,如书面说明、视频等,以保障孩子意愿实现及更好成长。
(二)当原抚养方出现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人证言等,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保护孩子权益。
(三)若原抚养状况良好,孩子适应现有生活,可维持现状,暂不考虑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