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有房贷未还清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产权倾向于登记方,若双方想避免后续纠纷,婚前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如何分配房产权益。
(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要注意保留好还贷支付凭证,以此证明共同还贷情况,保证在离婚时争取应得权益。
(三)若离婚时双方不能就房产问题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说明情况,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