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这是遵循法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原则。
(二)特殊情形可不均等分配: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