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己不知情时,要积极收集交易时未察觉异常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流程的常规性说明等;同时保留与对方正常业务往来的记录,像合同、发票等。
(二)被司法机关调查,要积极配合,如实、详细地陈述事情经过,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此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故意。
(三)若经调查证明确实不知情,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款项是违法所得,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追缴或返还。
(四)若后续司法机关发现有一定知情可能性而深入调查,要提前整理好相关资料,随时准备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洗钱罪是故意犯罪,若行为人确实不知情,不符合该罪主观故意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