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走私逃税20万,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这样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如果有能力,可以提供其他犯罪线索,争取立功,也能在量刑上获得从轻或减轻的机会。
(三)若犯罪情节轻微,比如是初犯、偶犯,且走私物品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免予刑事处罚。
(四)若存在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情况,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累计偷逃应缴税额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