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不涉及财产分割,每件交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不超20万元,不额外交钱,超过部分按0.5%交纳。
(二)继承等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
(三)特殊情况: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