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后长期有效,二十年后只要未结案,可继续执行。此时要关注案件执行进展,与执行法院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执行动态。
(二)若未在二年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法院不再受理执行申请。但如果对方自愿履行,不能以已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要求返还。这种情况下可尝试与对方协商,看其是否愿意主动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