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能在三个月内快速解决纠纷。
(二)若案件情况较复杂,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通常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