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证据材料审查夫妻感情等问题后缺席判决。原告应当尽可能整理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等方面的有效证据,以助于法院作出合理判决。
(二)若原告缺席,通常按撤诉处理。但有正当理由时,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并申请延期审理。
(三)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公告送达。原告可协助提供被告可能的去向信息,使公告送达能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延期审理;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