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分割公司名下房产分两种情况处理。夫妻一方或双方持股的公司,能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确定比例;有第三人持股的公司,房产属公司资产不能直接分割,有出资的一方可主张分割出资对应的财产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有证据表明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产本质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分割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式。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协商时可对房产评估后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婚姻贡献、购房款来源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而在有第三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资产具有独立性,房产属于公司资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不过,若夫妻一方对该房产有出资,此出资额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主张分割对应财产权益。若在离婚分割公司名下房产时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