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动产证登记错误,像登记机构失误、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更正登记。
(二)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能申请异议登记。
(三)有证据证明不动产证取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欺诈、胁迫等,可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决撤销。
(四)在遗产纠纷中,能证明不动产证登记与真实遗产分配情况不符,可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判定是否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