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生效后永久有效,有强制执行力和既判力。面对一方不履行情况,需在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按以下不同情况计算起始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三)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若未在规定期间申请,法院可能不再受理执行申请,但实体权利仍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