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1.夫妻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1.一方取得企业,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竞价后取得企业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按规定清算注销,分割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符合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