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展示良好居住环境,以此证明有能力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与教育条件,还可呈现自身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优势,便于引导孩子成长。
(二)证明孩子随自己生活更有利成长,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生活、学习的,提供学校老师的证人证言、生活照片等证据。若男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或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收集好相关证据。
(三)孩子年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让孩子表达想随女方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