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变造股票金额45万构成变造股票罪,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量刑会综合多因素判定,若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变造股票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就应予以立案追诉。本案中变造股票金额达45万,已满足立案标准,构成变造股票罪。对于变造股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虽然法律未明确“数额巨大”标准,但45万已达追诉标准,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不过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并且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如果遇到与变造股票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