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权可转让性。要先确定该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类型。
(二)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给配偶时,要通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通知债务人,确保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