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要积极证明借条真实性和借款事实存在,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款项交付的证据,还可寻找证人证言来佐证借款事实。
(二)被告方面,若否认借条,不能仅靠口头,要有合理说明和证据。比如称受胁迫写借条,需提供报警记录、视频音频资料等证据。
(三)双方都要清楚法院会审查证据证明力,若原告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胜诉机会大,若被告证据削弱原告证明力,原告可能要进一步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