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对方与他人的亲密照片、视频,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二)收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
(三)对于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可收集警方的处罚记录、戒毒所记录等。
(四)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准备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据。
(五)若是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准备好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六)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收集分居的相关证据,如分居期间的水电费缴纳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