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觉得理由不成立,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立案。
(三)若有充分证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