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责任认定书认全责反悔,在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二)若有新证据证明原责任认定有误,或原认定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等问题,上一级交管部门会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三)复核结论作出后,不能再次申请复核。
(四)超过复核期限的,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责任认定书的异议,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判断其证明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