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或对离婚判决有异议,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以及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错过上诉期且判决生效后,若有新证据等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三)涉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婚姻关系部分不得申请再审,但财产分割问题符合法定情形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