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视听资料: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于公共场合拍摄配偶与他人亲密、共同进出同一住所的照片或视频。
(二)获取证人证言:可以找小区保安、邻居等提供证人证言,证明配偶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查看书证:查看租房合同、物业缴费凭证等,若上面有两人名字或能体现两人共同生活的信息,可作为证据。
(四)留意电子数据:留意配偶与他人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若有涉及同居内容,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