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性医疗费用,抚养方可先垫付,再凭票据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约定比例,由双方分担。
(二)若离婚协议对孩子医疗费分担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法院判决中有相关规则,按判决处理。
(三)离婚协议和判决未提及医疗费分担时,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各承担一半。
(四)遇到重大疾病或高额医疗费用,超出原定抚养费用的,可另行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孩子实际需求等确定分担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