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另一方无需承担婚前房贷,不过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首付和婚前已还贷款部分是购房方个人财产。
(二)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房贷由夫妻共同承担,按照约定处理。
(三)若房产婚前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共同财产,房贷通常需夫妻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