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避免违规导致被取消取保候审。
(二)若被取保候审人发现存在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可向司法机关提出解除申请。
(三)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每个阶段单独计算期限,且累计不超十二个月的规定执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