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变更:双方若都愿意变更孩子监护权,且变更对孩子生活有利,可签订变更监护权协议,为增强协议效力,最好进行公证。
(二)诉讼变更:当一方觉得对方没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孩子权益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判决。进行诉讼时,要以孩子利益为首要考量,准备充分证据,如证明对方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证据,能提高胜诉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