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协议约定的经济帮助生活费:先与对方协商,要求按约定支付。若协商不成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离婚协议等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
(二)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先进行协商,若协商结果不理想,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等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