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提交能证明仲裁裁决有误,且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法院会审查仲裁程序合法性、证据充分性等情况,若认定裁决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会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二)另行提起诉讼。以自己名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仲裁裁决相关部分无效,并要求侵权方赔偿。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维护第三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若仲裁裁决侵犯第三人权益,也可参照此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