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二)准备证据。收集能证明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三)处理财产问题。合同被撤销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就各自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