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犯罪人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对于被盗财物,犯罪人及其家属应尽力协助追回,展现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
(三)尝试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获得其谅解,可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达成和解。
(四)若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要认识到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在庭审中尊重法律和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