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除斥期间内撤诉,可再次起诉行使撤销权,要把握好除斥期间,及时重新起诉维权。
(二)撤诉时临近或超过一年除斥期间,再次起诉若已过该期间,撤销权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所以要密切留意除斥期间。
(三)虽然担心错过期间,但撤销权除斥期间一般不适用时效中断规定,不能依赖中断时效的方式,仍需在除斥期间内尽快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