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利息追偿条件: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等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可追偿利息。
(二)确定利息起算时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的,自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三)掌握计算标准: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四)主张利息方式: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主张迟延履行利息,法院执行时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