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若一方有过错,可先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协议,这样能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等因素,适当倾向无过错方,但不是过错方一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