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转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无合理理由转钱给父母,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此时另一方发现后可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若转的是一方个人财产,其可以自主决定转给父母,另一方不能要求分配。
(三)转钱是基于赡养等正当理由,一般不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双方对款项分配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