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肇事者及其家属沟通,协商分期支付医药费或制定还款计划。
(二)若肇事者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肇事者承担。
(三)受害者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四)若上述途径无效,向法院起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肇事者财产;若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