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起诉离婚被驳回,另一方不能“反起诉”,有离婚意愿应另行起诉。
(二)另行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三)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审理案件,若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四)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会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