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时,要紧扣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需查看其经营数额是否达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是否达二万元以上。
(二)对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要确认经营数额是否在三十万元以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看数额是否在二百万元以上。
(三)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关注支付现金数额是否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是否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
(四)对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判断是否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上述情形与前文所述各项立案追诉情形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