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时,由公安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需上传到法院。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按处罚决定接受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嫌疑人需如实陈述事实,配合调查。公安机关一般在拘留后三日内移送,复杂案件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一个月内作起诉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