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投保商业三者险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认是否有关于间接损失如停运损失不予赔偿的约定。若有该约定,要留意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若未做到,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二)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停运损失不予赔偿,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因交强险内一般不赔偿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所以主要关注商业三者险合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