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在异地且有有效居住证,若在试点地区,可持居住证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
(二)若不在试点地区或无有效居住证,需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协议离婚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四)需度过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要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