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售卖房屋,若为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难擅自过户,登记在一方名下私自卖房另一方发现可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一方想卖另一方不同意,先协商其他补偿方案是合理途径。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是可行办法。法院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分割方式多样。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因需双方配合才能完成过户,一方擅自卖房难以实现;若登记在一方名下,该登记方可能私自卖房,这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发现后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