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进行赔偿,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虑。
(三)若存在前科、抢夺致被害人受伤等可能从重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