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案件中若要增加诉讼请求,需严格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给双方充足时间准备证据和辩论。
(二)新增诉讼请求要和原离婚案件存在关联性,可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变更等与离婚密切相关的事项提出。
(三)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具备明确的事实和理由,且有相应证据支持,如请求分割新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要说明财产情况及属于共同财产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虽然这里规定是法庭辩论结束前,但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增加诉讼请求通常按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惯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