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未签字且未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通常无法获理赔,此时应避免此类合同签订,确保被保险人明确同意和认可。
(二)非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等义务,保险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即便被保险人未签字,保险公司应按约定理赔,可收集好相关义务履行证据和保险事故证据。
(三)若因未签字影响合同效力,收集能证明被保险人以行为等方式默认保险合同的证据,争取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